第11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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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年的上海:会审公廨(1)

  ——一个美国律师的观察

  1906年11月18日

  钱皮·S.安德鲁

  不管你是律师或是对法律一窍不通的外行,恐怕都很难想象,在文明世界里居然还存在着这样一种刑事法庭,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,法官即可自行审案,当堂发落,有权判处嫌犯有期徒刑甚至死刑。当你环绕地球半圈到达上海,就可以亲眼目睹这个奇怪的现象。这种审判制度通行清国各地。

  此行上海,经原美国驻上海总领事佑尼干律师①和合伙人费信先生②介绍,我荣幸结识了上海会审公廨③的一名主审法官,并旁听了他一整天的诉讼。这是一段终生难忘的经历。尽管我为纽约郡医学会做过七年公诉律师,对刑庭内幕了如指掌,但在上海会审公廨度过的这一天,仍然像小说情节那样让我激动,并为我内心保留着些许哀婉之情。

  出庭者没有坐位,但不用下跪了

  这是1906年9月的一天,天气炎热。一位清国脚力费劲地牵引着马车,试图为我在法庭外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挤出一条通道。这个法庭从建筑外观看并无特别之处,只是显得更乏味和单调些。

  法庭书记员分别由一名英国人和一名清国人担任,他们坐在庭上相应的位置。芬顿先生和一名西洋巡捕也在庭上,他是一位标准的英国文官,负责监督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审办案件。正面条凳上,端坐着一名美籍督办斯蒂芬·巴戴先生(通常是英美驻上海总领事馆的一名副领事)和一名清国法官。

  会审公廨由两名清国法官轮流坐堂,地位相等,但年长者被尊称为法官,而年轻那位被称为助理法官(会审公廨的中方法官称“谳员”,助理法官称“襄谳员”) 。今天出庭的主审法官是位年轻人,名叫孙乃洛。他给予我额外的殊荣,特别邀请我坐在他与巴戴先生的旁边。巴戴先生是会审公廨的洋人监审,汉语讲得十分流利。

  除了上面提到的官员,法庭上其他人等都不许就坐。法庭根本就没为嫌犯、证人和旁听观众设置坐席。巴戴先生说,前不久他们还依照清国习俗,要求出庭人一律下跪,直到最近这一要求才被废止,因为它不符合西方社会的司法习惯。法庭里恐怕有上百名清国人,他们每人都穿着宽大的白袍和宽松的裤子,脑后拖着一条长辫,当中大多数人的眼里都神情惊惶,给人印象很深,真是令人难忘的景象。

  会审公廨的司法结构

  庭审中,辩护律师一次都没有出现。主审法官神色庄严地告诉我,律师很少出庭辩护,在上海也没有律师协会。会审公廨实行当堂发落,审案神速,时间急迫,也不容法官耐心倾听律师冗长的申诉。

  与此不同的是,在上海的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,可对于上海的清国人来说,他们的诉讼权利又从哪里获得保护呢?要回答这个问题,需要从清国人与洋人关系的渊源说起。如今,约一万名洋人居住在上海,同时还有几十万清国人居住在租界内。租界行政权掌握在由少数外国纳税人推选出的工部局手中。虽然租界中的清国人也向工部局纳税,但他们没有选举权,对市城管理也没有任何发言权。对于这个几十万人口的城市,只有居住在此的外国纳税人才拥有公共事务的决定权。

  然而,由于司法管辖权影响到清国人,所以租界当局对清国人的诉讼权予以认可,这是明智的。成立会审公廨,即是对生活在租界内的清国人施用混合司法管辖权。例如,如果一个洋人控告清国人,庭审由清国法官进行,使用《大清律法》裁决,而原告的领事或其他官方代表只能按照司法程序旁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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