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4章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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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简直太狗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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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作者有话说:应漫:
  宋钰:
  好姐妹,一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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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至此,钟晓养成了狼吞虎咽的习惯。
  不管跟谁一起吃饭,钟晓都会在菜被端上桌的时候,迅速的把属于自己的食物吃个精光。
  有人问钟晓,“你吃这么急干什么?”
  钟晓神情哀怨的回答道:“我有两个好朋友,一个叫宋钰,一个叫应漫。”
  第106章
  等锅里的羊肉熟了, 宋钰给季茗穗夹了一片,“宝贝,吃肉。”
  季茗穗扬起嘴角, “好。”
  应漫有样学样,拿起筷子, 给戴斯玥夹了一片, “妈……”
  完了。
  叫顺嘴了。
  她急忙改口道:“老婆, 吃肉。”
  戴斯玥点了一下头,“嗯。”
  宋钰突然想了起来, “羊肉咱们别全吃完,给兰西和钟晓留一些。”
  沈兰西和钟晓离开的太久了,她刚才和应漫分羊肉的时候,竟然把沈兰西和钟晓给忘记了。
  季茗穗说道:“这15盘羊肉, 有10盘是钟晓点的。”
  应漫感觉无所谓,“没事。”
  “吃完了再点呗。”
  她又夹起一片羊肉,放到了戴斯玥的碗里, “钟晓可是富二代,不会在乎这几盘羊肉的。”
  戴斯玥对应漫说道:“别光给我夹, 你也多吃一点。”
  宋钰摇了摇头,“不一定。”
  应漫刚才去洗手了, 错过了钟晓诉苦的环节。
  她告诉应漫,“钟晓是挺惨的一富二代。”
  “富二代再惨能惨到哪里去?”应漫不相信,“还能比咱们这几个普通人更惨?”
  钟晓身上穿的那件外套,可是名牌,售价十多万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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