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5章(2 / 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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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朱元璋担忧他们上报罪行的折子还没到, 国债就已经全部被购买。

  【秦念:贪官的赃款不必计入国债额度,因为实际上不产生利息。】

  【朱元璋:……原来如此。】

  朱元璋再次意识到自己确实不懂经济。

  赃款会被没收,十年后只需兑换收益,不必归还本金。

  等等……

  朱元璋突然想起除了“钱五”还有“钞五”,也就是说贪官还需要上缴等额的宝钞, 这部分宝钞就不必在三年后兑换为二代宝钞。

  难道这才是秦念要求“钱五钞五”的目的?

  【秦念:国债购买期限为四个月, 前两百万额度银钱先入国库者得;后三百万两额度优先择取清官、其次豪富、最后为宗室, 超出额度的银钱应尽数退回。豪富的钱即便退还,这部分钱依旧既往不咎。】

  【秦念:财产距离京城太远的权贵富豪可上书表明想要购买国债的数额,得到准许后再上交银钱。】

  当即就有豪富家族召集族人,商讨分散购买国债。

  额度总共就五百万两,超出额度的部分会直接归还,不法所得也会既往不咎。

  他们要确保只有一部分被选作国债,另一部分过明路后被退回。

  如此一来,就算国债不能兑现,收益也远大于损失。

  “此次陛下必会兴商开海,甚至允许商户科举——这些钱只有过了明路,才能安心经商赚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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