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6章(3 / 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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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明朝的宗室早就已经被养废了。

  【朱元璋:……皆朕之过。】

  不得婚配、贫不能葬、行乞佣作、饿死道路、苦甚穷民、无门控诉,还因民愤被百姓屠戮、又因玉牒为异族剿杀。

  朱元璋怎么也没想到,他为子孙计的初衷,会招致这般后果。

  【秦念:你以为这就完了?那些为你“祖训”所袒护的高层宗室,疯狂圈地兼并良田、烧杀抢掠无恶不作,百姓恨之入骨。凡是为农民起义军所捕的藩王——或割血肉为食、或斩首焚尸、或全族沉江!】

  被割血肉为食的是福王朱常洵,《明史·列传第八》只说“遂遇害”,还将朱常洵塑造成了亲身上阵“用矛入贼营”的勇武之王。

  甚至还有碑志记载他“挺身抗节,指贼大骂,慷慨激烈,与城俱亡”“刚肠浩气,虽死犹生”。

  这碑文完全不能信——撰文的是朱常洵的儿子朱由崧。

  可信度更高的是《明史·列传第一九七》记载“自成兵汋王血,杂鹿醢尝之,名‘福禄酒’”。

  也有野史记载朱常洵被煮成人肉汤,而《流寇志》记载朱常洵“色怖乞生”之后:

  “脔王为俎,杂鹿肉以食之,号福禄酒”。

  这与《明史》算是相互印证。

  朱常洵被煮的可能性较低,被割肉或放血后再被杀的可能性更高。

  襄王朱翊铭被斩首焚尸同样出自《流寇志》,有《明史》的“贼去,仅拾颅骨数寸”作为佐证。

  楚王朱华奎全族被沉江,出自《二十一史弹词注》,有《御批历代通鉴辑览》的“笼而沉诸江”作为佐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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