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臣上位手册(女尊) 第53节(2 / 7)
庆云将另一册文书呈到姬琬面前,上面还有荣蓁的字迹,姬琬道:“你思虑周全,做得很好。朕记得阿恒有一方小印,如今放在明光殿里,你让人将它取来。”
庆云已经会意,“陛下不再同帝卿商议了吗?”
姬琬道:“你见他如今这痴顽的模样,此事还能说得通吗?取来阿恒的印之后,便将这和离文书交由宗正寺。你再去请父后来,就说朕有事同他相商。”
庆云替姬恒惋惜,皇室本就无情,只是可怜了这两人。
姬恒出宫之后,便让人将辇车驶去刑部,不需多问,只看他周身的气场和身后的辇车,刑部的人便已知晓他的身份,姬恒脚步未停,径直往官署而去。
武亭芳跟在姬恒身后,命人将房门打开,姬恒走了进去,武亭芳替二人合上了门,又让一旁守着的人往远处去些。
荣蓁知道姬恒会来,她从桌边起身,却并没有往姬恒身旁走近,“殿下。”
姬恒已经十日未曾见她,如今却是满腹委屈而来,他看着荣蓁,却先为和离书之事辩白,“和离并非我所愿。”
那和离书上的一字一句,皆是拟姬恒口吻,他只是想告诉她,这不是他的想法,他也从未做过。
当庆云将那份和离书带来时,荣蓁以为自己已经足够镇定,可以直面所有,即便是签下自己的名字。可她还是高估了自己,姬恒站在她的面前,她的心也在动摇着,只有一丝理智还提醒着她,长痛不如短痛。
荣蓁垂下眼眸,“我知道不是殿下的主意,可是与不是,都没有什么差别。我与殿下是陛下赐婚,殿下原本适婚的人选也没有我,若不是一桩圣旨,我与殿下本就没有什么交集。现在,不过是将一切回到原处。”
十日未见,她就一点也不想念他,说出口的话依旧如此冷漠,姬恒走到她面前停下,将她的手握在手心里,试图将她暖热,“你以为还回得去?你告诉我,你的原处在哪儿?荣蓁,你是不是要告诉我,这一切都是因果报应。从前我只凭自己心意,求着皇姐赐婚,将你变成了我的妻。”
姬恒不是善人,当初颜佑安的处境他也从未在意过,不过是一个外室,打发了去便是,他也从不觉得与荣蓁成婚是罪大恶极之事,“如今你这样毫不留恋,倒真是上天对我的惩罚。”
姬恒将身上的玉佩取下,“你曾说这是你荣府的信物,是你母亲送给你父亲的文定之物,你将它送给了我,便是认同我为你的夫郎,不过一年,荣大人便全都忘了吗?”
荣蓁想告诉他,她与颜佑安之间也是阴差阳错,她并不怪他,可开口时的话却并不相同,“这玉佩殿下若不想留着,便还给我吧。我与殿下本就不是一路人,强行捆绑在一处,不止殿下痛苦,我也煎熬。殿下可以不认那纸和离书,可在我心里,我与殿下的缘分已经尽了。今后,愿殿下得遇良人,莫要再为我这样的人伤心挂怀。”
↑返回顶部↑
庆云已经会意,“陛下不再同帝卿商议了吗?”
姬琬道:“你见他如今这痴顽的模样,此事还能说得通吗?取来阿恒的印之后,便将这和离文书交由宗正寺。你再去请父后来,就说朕有事同他相商。”
庆云替姬恒惋惜,皇室本就无情,只是可怜了这两人。
姬恒出宫之后,便让人将辇车驶去刑部,不需多问,只看他周身的气场和身后的辇车,刑部的人便已知晓他的身份,姬恒脚步未停,径直往官署而去。
武亭芳跟在姬恒身后,命人将房门打开,姬恒走了进去,武亭芳替二人合上了门,又让一旁守着的人往远处去些。
荣蓁知道姬恒会来,她从桌边起身,却并没有往姬恒身旁走近,“殿下。”
姬恒已经十日未曾见她,如今却是满腹委屈而来,他看着荣蓁,却先为和离书之事辩白,“和离并非我所愿。”
那和离书上的一字一句,皆是拟姬恒口吻,他只是想告诉她,这不是他的想法,他也从未做过。
当庆云将那份和离书带来时,荣蓁以为自己已经足够镇定,可以直面所有,即便是签下自己的名字。可她还是高估了自己,姬恒站在她的面前,她的心也在动摇着,只有一丝理智还提醒着她,长痛不如短痛。
荣蓁垂下眼眸,“我知道不是殿下的主意,可是与不是,都没有什么差别。我与殿下是陛下赐婚,殿下原本适婚的人选也没有我,若不是一桩圣旨,我与殿下本就没有什么交集。现在,不过是将一切回到原处。”
十日未见,她就一点也不想念他,说出口的话依旧如此冷漠,姬恒走到她面前停下,将她的手握在手心里,试图将她暖热,“你以为还回得去?你告诉我,你的原处在哪儿?荣蓁,你是不是要告诉我,这一切都是因果报应。从前我只凭自己心意,求着皇姐赐婚,将你变成了我的妻。”
姬恒不是善人,当初颜佑安的处境他也从未在意过,不过是一个外室,打发了去便是,他也从不觉得与荣蓁成婚是罪大恶极之事,“如今你这样毫不留恋,倒真是上天对我的惩罚。”
姬恒将身上的玉佩取下,“你曾说这是你荣府的信物,是你母亲送给你父亲的文定之物,你将它送给了我,便是认同我为你的夫郎,不过一年,荣大人便全都忘了吗?”
荣蓁想告诉他,她与颜佑安之间也是阴差阳错,她并不怪他,可开口时的话却并不相同,“这玉佩殿下若不想留着,便还给我吧。我与殿下本就不是一路人,强行捆绑在一处,不止殿下痛苦,我也煎熬。殿下可以不认那纸和离书,可在我心里,我与殿下的缘分已经尽了。今后,愿殿下得遇良人,莫要再为我这样的人伤心挂怀。”
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