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三十一章连环扣(上)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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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不到五十,那就要发配去陕西了。

  杨时拱手向刘瑜说道:“禀先生,彼偷窃钱银,远远不止五贯!怕有数百贯!足以致死!”

  此言一出,那老丫环便在地上拼命磕头,嘶声力竭地泣道:“相公明鉴!老奴不曾盗窃主家财物啊!”

  她不去分辩通奸的责问,却对盗窃这一节,是死不承认呢。

  为什么?因为大宋律法,对于通奸,特别老丫环这种没有夫家的,处罚不过是:和奸者,男女各徒一年半。

  她这么大年纪,总归会轻判,还有折杖法之类,把流徒折成打板子,还可以交些钱,打轻些。

  盗窃就不一样了,一千文钱为一贯,偷五贯,就可以死刑了;

  甚至男的偷五贯,就死刑,妻子发配千里,没收财产赏给告发人。

  不到五贯,那就是刘瑜说的,千里流徒吧。

  所以通奸这一节并不致命,偷窃主家钱物,杨时还说了不止五贯,那就致命了。

  刘瑜仍由她拼命磕头,却没理会她,只向杨时问道:“此言怎讲?”

  “据黄某家书为证,及厨娘口供在此,此为实据。”杨时就把老花匠的家书递了上来。

  刘瑜装模作样扫了一眼,怒掷在老丫环面前,恨恨道:“本怜你老弱,奈何取死有道!”

  “相公!相公!老奴不曾偷窃,这是主家教老奴赠予花匠的啊!”老丫环看着皇城司的亲事官要过来架起她,连忙为自己分辩。她少年便在陈家长大,陈家没有败落前,也是官宦世家,她倒是知道,一旦被扔入牢狱,那想说也晚了。

  当然,这有个大宋的背景。大宋和大唐不同,对于偷盗,罚得特别重,重到可怕的地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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