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十三章 舞剑(三)(4 / 4)
房產利益:八旗子弟由朝廷負責撥給旗地、房屋。為了對八旗產業給予保護,朝廷不允許旗人將地產典賣於民人,俗稱“旗民不交產”。眾所周知,在古代,地產的繼承是一個家族的大事,旗民若廣泛結親必然要涉及到地產繼承問題,所以二者一旦通婚,“旗民不交產”這一政令必然會導致諸多麻煩,故這一政令客觀上限制了旗民通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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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地位:清代旗民不同刑,旗人有一定程度的法律豁免權。例如正身旗人犯充軍、流刑罪者有免發遣以枷號代替的特權。在這種情況下,旗民若廣泛通婚,旗人將失去法律特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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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習慣:漢人女子有纏足的習俗,在旗人看來不利於勞動生產;而旗家女子是天足,這也不符當時漢族男子“三寸金蓮”的審美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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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清朝雖从無法令不准旗民結親,但由於政治、經濟、文化等不同原因造成“满汉不通婚”這一不成文的習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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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裕亲王】康熙六年(1667年),顺治帝次子福全被封为亲王,封号裕,未得世袭罔替,每次袭封需递降一级,一共传了十代十二位。裕亲王府在当时京城南边白家栅栏附近。 ↑返回顶部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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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地位:清代旗民不同刑,旗人有一定程度的法律豁免權。例如正身旗人犯充軍、流刑罪者有免發遣以枷號代替的特權。在這種情況下,旗民若廣泛通婚,旗人將失去法律特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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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習慣:漢人女子有纏足的習俗,在旗人看來不利於勞動生產;而旗家女子是天足,這也不符當時漢族男子“三寸金蓮”的審美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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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清朝雖从無法令不准旗民結親,但由於政治、經濟、文化等不同原因造成“满汉不通婚”這一不成文的習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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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裕亲王】康熙六年(1667年),顺治帝次子福全被封为亲王,封号裕,未得世袭罔替,每次袭封需递降一级,一共传了十代十二位。裕亲王府在当时京城南边白家栅栏附近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