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6章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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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根据宋朝的规定,所有土地的转让都必须要经过官府的承认,而且还要缴纳契税。如果不经官府,那么土地的转让是不受到官府的保障的。”

  【那个年代竟然就有契税了吗?】

  【原来缴纳契税才能过户从宋朝就开始了啊】

  【不得不说,国家在收税这件事情上永远都是天赋异禀】

  伍爱华看着弹幕笑了笑,然后继续说道:“那个时候,经过官府认证并且缴纳契税的过户契约叫做红契,因为上面有官府红色的章,两方私自交易没有经过官府的契约叫做白契。”

  “因为很多买卖双方不想要缴纳契税,所以他们偷偷签订白契,不经过官府过户,这也就导致了官府税收的流失。为了打击这一行为,北宋专门立法规定,如果被发现了白契,需要缴纳双倍的契税,属于变相的罚金。”

  【罚款可真够多的】

  【偷税漏税的人也是自古有之啊】

  “宋太祖时还规定,因战乱跑走,然后回老家认领田宅的,时间在十五年内,官府可以受理,超过十五年的,官府不再受理。”

  【懂懂懂!充公!通通充公!】

  【毕竟都十五年了,平地起村庄,宅院变池塘了,你才想起来要来认领】

  【对房产田产太多记不清的人极为不利】

  “《宋刑统》规定,田地房屋纠纷,当时没有诉讼,超过二十年的,不再受理,南宋高宗时期增加规定,买卖田宅满三年后再发生纠纷的,不得受理。”

  “总之,就是想方设法让私人拥有土地变得困难,并且尽量迫使大家在官府过户缴纳契税。”

  “宋朝法律还有规定,小辈未经长辈允许私自出卖田宅,或欺骗长辈擅自典卖,告去官府的,官府没收买卖钱财,田宅还给原主,宣判买卖无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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