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9章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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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【哈哈哈真的是地狱笑话呢】

  【宋朝的寡妇都可以招赘婿来养自己的孩子和公公婆婆,离婚这算什么?】

  看到这条弹幕,伍爱华也提及到:“在宋朝时期,如果丈夫过世,寡妇确实是可以招夫,无论是回到娘家还是在夫家都可以,如果在夫家的话,她招过来的丈夫是需要孝顺奉养她原先的公公婆婆的,甚至不是赘婿,是丈夫,也是需要的。”

  【这话我一个现代人听到依然觉得很惊讶】

  【咱们现代的开放程度可能还比不上人家宋朝】

  【感觉挺合理的,古代不是很需要男性劳动力来保证家里的生产和安全吗?那就找个娶不起老婆的招夫,就当养子就好了呀】

  【反正养儿是为了防老,何必在意那个儿子是不是自己的?而且自己的儿子长成什么样没法挑,招婿的话还可以好好挑个踏实肯干又孝顺善良的】

  现代人都觉得很惊讶的规定,在明清时期的人听了,简直骇人听闻。

  “哪里有把财产给外人的道理?他们当时的宗族都不管吗?”

  有人冷笑道:“唐宋时期未嫁女都可以获得财产作为嫁妆,在咱们这里,如果没有兄弟,那么只有一个被吃绝户,被卖去其他人家做妻妾丫鬟的下场。”

  伍爱华这时候已经进行到下一环节:“北宋的继承法相对于唐朝来说变化并不大,大致就是亲缘继承了一套,只是在唐朝继承法的基础之上,更加明确了继承的顺序,以及没有直系后代的人,遗产如何继承。”

  “宋朝规定,第一顺位是儿子和没有出嫁的女儿,第二顺位是孙子和守寡的妻妾,第三顺位则是其他亲属。”

  “这里没有出嫁的女儿为什么会是第一顺位?是因为如果没有男性子嗣,那么没有出嫁的女儿是可以继承他全部的财产的,如果所有的女儿都已经嫁出去,那么出嫁的女儿只能分到1/3的财产,剩下的财产全部都充公。”

  “女儿都是如此,其他亲属更是这般,总之,宋朝官府绝对是最大赢家,不这样干,他们怎么养那么多人?”

  “北宋对于客商死后钱物的继承还有另外的规定,因为宋朝商人寓居的范围非常广,很容易又人客死他乡,所以《宋刑统》专门规定了“死商钱物”如何继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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