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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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四名被传唤出庭的被告名叫罗望安,但庭下无人应答,他的保释金被没收了。法官通过翻译向我解释道,这位罗先生被控于晚上9点45分在福建路将一名歌女扛在肩上调戏逗弄。他为此交付了保释金。那位名叫李申花的歌女被控有伤风化,她的保释金也被没收。法官认为,如果两人对质公堂,真相大白,恐怕罗先生还要再赔一些银两。我觉得这简直就是一出尚未上演的百老汇歌剧,禁不住要笑出声来。

  第五位出庭的人犯名叫姜跃弟,从他上堂的神情即可判断,这是个胆小怕事的人。庭上展出了一把带柄的剑,他被控于下午6点30分佩剑进入租界。依照法律规定,这是被禁止的。与可能遭受牢狱之灾相比,这名人犯似乎更害怕失去这把做工精致的剑。

  这只宝剑的剑鞘做工十分精致,可谓清国木雕艺术的一件杰作。它由当地一种稀有的木料制成,上面雕有花纹、飞鸟和龙,雕刻刀法细腻传神。木鞘镂空而制,恰好可以装进一柄锋利细长的剑。我敢说,这名人犯不止一次地试图收回他的这件艺术品。

  第六位面对法官的是一位姓宋的小女孩,她指控蔡氏伙同罗氏、姚兰和张氏三位50多岁的妇人将她拐卖为奴。“她们知道她是从无锡老家被绑架而来”。孙法官以他自己的方式问案,仅用3分钟就为被告定罪。小女孩被一名英国巡捕带进监护室,将她送还其母。而四名妇人被判入狱。但是,你知道她们的刑期多长吗?仅仅一个月!哦,上帝,上海没有一个保护儿童的社团组织。在清国,女孩子和女婴不如男孩那样受到家庭的重视。如果姓宋的这个女孩是个男童,也许绑架者就不敢如此胆大妄为了。

  冰的故事

  这是一个骗子巫师的故事,在纽约法律界绝对闻所未闻。被告名叫秦凌冰。法官花了比通常更长的时间,以图查明案情。法庭翻译要把案情说明白,也颇费口舌。出庭的冰小姐,左眼紧闭,脸部和手臂青一块紫一块,衣服褴褛,但表情刚毅诚恳。从外表观察,即可猜出其中必有隐情。

  冰小姐患有严重的梦呓症,她被兄长关进一间小屋独居,而且不提供膳食。但饥饿并未治好她的病。于是,这位好心的兄长请来一位民间巫师,在她身上施展了许多魔法。做过多次道场后,巫师断言冰小姐的体内藏有一只狐狸,并保证他能施法驱除妖魔,进而向那位善良的兄长索要了许多好处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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