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7章(2 / 2)
1949年5月以后,人民已拒绝使用金圆券,国民政府财政完全崩溃。
农村经济破产
蒋介石不但在财政、金融及工业方面已经崩溃,农村经济同样面临着破产的危机。
1945年10月16日,国民政府颁布《自耕农扶植办法草案》。规定政府以一定地价征收农地,发放给佃农、雇农,使其按地价分期付款。款项先由政府贷给。征收地为垦荒地、个人所有逾额地、不在地主出租之土地。然后,以一定地价征收之,以一定地价分配给雇、佃农等无地有力者自耕。
1945年10月23日,国民政府颁布“二五减租”令,即减原交租额之25%。
1946年4月29日,国民政府颁布《修正土地法草案》。
其主要内容为:
扶植自耕农。
照价收买私有土地。
规定地价。地价量应以能保护自耕地为标准,由各省、市自行拟定。
关于土地所有权,分国有地、私有地两种。但私有地之矿产不得为私有。海岸一定限度内之土地和天然湖泊、公用水道及其沿岸之一定限度内之土地不得私有;公共道路、矿泉地、瀑布、公共天然水源,名胜古迹及其他依法禁止之土地,不得私有。 ↑返回顶部↑
农村经济破产
蒋介石不但在财政、金融及工业方面已经崩溃,农村经济同样面临着破产的危机。
1945年10月16日,国民政府颁布《自耕农扶植办法草案》。规定政府以一定地价征收农地,发放给佃农、雇农,使其按地价分期付款。款项先由政府贷给。征收地为垦荒地、个人所有逾额地、不在地主出租之土地。然后,以一定地价征收之,以一定地价分配给雇、佃农等无地有力者自耕。
1945年10月23日,国民政府颁布“二五减租”令,即减原交租额之25%。
1946年4月29日,国民政府颁布《修正土地法草案》。
其主要内容为:
扶植自耕农。
照价收买私有土地。
规定地价。地价量应以能保护自耕地为标准,由各省、市自行拟定。
关于土地所有权,分国有地、私有地两种。但私有地之矿产不得为私有。海岸一定限度内之土地和天然湖泊、公用水道及其沿岸之一定限度内之土地不得私有;公共道路、矿泉地、瀑布、公共天然水源,名胜古迹及其他依法禁止之土地,不得私有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