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2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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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[18]《第四次预审·王阿发之证词》,徐血儿等编《宋教仁血案》,第262页。

  [19]《第四次预审·王阿发之证词》,徐血儿等编《宋教仁血案》,第261页。

  [20]《第六次预审记》,徐血儿等编《宋教仁血案》,第274页。

  [21]《程德全保应原电》(1912年10月16日),《民权报》1913年4月8日,第7页。

  [22]《特任驻沪巡查长应夔丞通告》(1913年3月13日),北京市档案馆,国民共进会全宗,档号J222-001-00004;《特任驻沪巡查长应夔丞劝告共进会总支分部各会员训词》(1913年3月18日),北京市档案馆,国民共进会全宗,档号J222-001-00001。

  [23]仲材:《刺宋案之六不可解》,《民权报》1913年3月26日,第3页。

  [24]《共进会竟敢请还文件》,《亚细亚日报》1913年5月8日,第3页。

  [25]陸惠生『宋案破獲始末記』、25頁。

  [26]《探访宋案要证》,《新闻报》1913年7月28日,第3张第1页。

  [27]关于武士英的出身及刺宋前经历,山西《河津文史资料》第5辑曾刊登一篇文字,可供参考。文中写道:“武士英,乳名盛娃,父亲早逝,靠母亲辛劳操持家计,艰难度日。武长大成人后,游手好闲,弃母不养。清光绪卅三年(1907),村(指河津县通化村——引者)人庞全晋(毕业于山西大学堂西学专斋)奉派到贵州担任学堂监督,武随庞前往,初当庞仆从,后充厨子(炊事员)。武士英不甘居于人下,屡次要求回家,庞遂给予盘资,让其返晋,而武终未回原籍而仍在贵州流浪。时值南方各省革命党人到处举事推翻清室,武即投奔革命党,充当敢死队,转战数省,屡立战功,提升为下级军官(一说为营长),以后又脱离军旅,到了上海……做古董生意。”见刘大卫《民初的“宋案”与凶手武士英》,《河津文史资料》第5辑,政协山西省河津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印,1989,第171页。

  [28]陸惠生『宋案破獲始末記』、25—26頁。

  [29]《宋先生被刺之痛史·凶犯拿获之详情》,《民主报》1913年4月2日,第7页。

  [30]《凶犯侦缉·宋先生在天之灵》,徐血儿等编《宋教仁血案》,第45页。

  [31]《宋案大放光明·第三次预审详情》,《民主报》1913年4月10日,第7页。

  [32]陸惠生『宋案破獲始末記』、28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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