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本色 第464节(2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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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但并不是说使用轻微暴力强抢了数额超过1000元的财物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抢劫罪,绝对不能搞一刀切。

  根据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规定,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,也是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标准之一。

  第三个问题,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标准。

  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,必须‘情节严重’。

  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对‘情节严重’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:

  1、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;

  2、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

  3、强拿硬要精神病人、残疾人、流浪乞讨人员、老年人、孕妇、未成年人的财物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

  4、引起他人精神失常、自杀等严重后果的;

  5、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、生活、生产、经营的;

  6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
  但是上述解释并未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。在我看来,未成年人在适用上述规定时,应该与成年人相区别。”杜庸说道。

  “这么说的话,本案被告人多次抢劫未成年人的钱财,造成了一定的恶劣社会影响,属于情节严重,应构成寻衅滋事罪!”李明博刚刚升起的希望一下破灭了。

  “是的。

  本案公安机关立案的罪名是抢劫罪,而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却改成了寻隙滋事罪,罪名不一致。但我个人认为,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是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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