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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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我再三思考,还是谨慎地说:“别忘了,凶手是很有心计的老狐狸。这可能是凶手精心地布置现场的一部分。凶手故意放出烟雾弹,要把我们搞糊涂。”

  徐希愉说:“我还是倾向于把目标锁定为乔君烈。因为他有作案动机。还有一件值得重视的事。乔君烈故意把蓝雪的裙子、裤衩儿撕破,制造那些性变态心理行为。我觉得,除了乔君烈,别的跟蓝雪相互往来的男人,绝不会这样对待她的。那种性变态的男人,蓝雪会让他进门吗?”

  另一个问题是,死者右手旁边的地板上有一摊擦拭过的血迹,依稀可以看出,这是蓝雪在临死前曾经用手指蘸血在地板上写了字,却被凶手擦拭掉了。到底蓝雪所写的是什么字呢?

  张宾急于知道蓝雪到底写了什么字。如果写的是凶手的名字,只要能鉴别出这个名字,蓝雪被杀一案就随即被侦破了。

  在勘查现场时,我发现蓝雪右手的食指上沾有血迹。由此我推测她在生前曾经用右手的食指蘸血在地板上写了几个字,这几个字可能对凶手非常不利,凶手把它擦拭掉了。当时我让技术人员进行细致的技术分析,还是无法把原先写的字复原。不过,凶手擦拭得并不彻底,还是留下一些支离破碎的笔划。后来,张宾给技术人员提供了三个字:乔君烈。技术人员由此推测,那没被完全擦拭掉的字只,有可能是乔君烈这三个字。不过,汉字有两三万个,相似、相近的汉字多如牛毛。从技术的角度来看,无法百分之百确认那几个字就是乔君烈的名字。

  徐希愉认为,蓝雪的额角流了不少血。理论上,蓝雪有足够的血可供她把自己的冤情写下来。不过,在她遭受重击后,随即深度昏迷,此时即使凶手没有立即勒死蓝雪,她也是处于深度昏迷状态中,一时半刻醒不来,根本没有知觉去写字。即使她醒来了,由于脑部受损而导致记忆空白、模糊或迟钝,也无法动手有目的地书写。退一步说,此时蓝雪的手指沾上了血,也能动弹,她能写出来或者画出来的东西,只有三岁以下小孩子的脑力水平,只能算作信手涂抹,不能作为证据。徐希愉接着说,现场勘查和验尸结果表明,蓝雪在遭受重击时根本没有反抗的动作,也没有护卫自己的动作。一般说来,人遭到打击时,假如他有知觉,出于本能就会作出反抗或者护卫自己的动作。蓝雪的前额有磕碰的伤痕,这就证明了她在倒地时,双手根本没有作出支撑动作,致使前额先着地。同时,蓝雪的双手、双臂完好,这也证明了她根本没有用双手、双臂来抵挡凶手的重击。如果有,蓝雪的双手、双臂上肯定有被击打的伤痕。这就说明了蓝雪在不知道自己被击中额角、被勒死的情况下,即使她有书写的能力,她又能写些什么呢?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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